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生成绩管理办法
成绩管理是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课程成绩是评价学生学习效果及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生成绩管理工作,现对我校本科生成绩管理办法规定如下:
一、“缓修”和“缓考”的成绩记载
学生可以通过办理个性化学习或休学手续申请课程“缓修”,学生因病或遇到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可以申请“缓考”。
经批准缓修(考)的课程成绩记载为“缓修(考)”,待学生重新修读该门课程后,以考试成绩取代“缓修(考)”记载。
毕业资格审查时,记为“缓修(考)”的课程若与毕业要求相关,“缓修(考)”成绩将自动转为“0”分,参与GPA计算;记为“缓修(考)”的课程若超出毕业要求,“缓修(考)”成绩将被取消记载。
二、“旷考” 的成绩记载
学生擅自不参加课程考试或申请缓考未获批准不参加考试,课程成绩以“旷考”记载,成绩单上显示为“0”分,参与GPA计算。
三、“作弊”、“违纪” 的成绩记载
学生考试作弊或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课程成绩分别以“作弊”或“违纪”记载,成绩单上显示为“0”分,参与GPA计算,同时将根据情节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经教育表现较好者,由本人申请可给予一次重修机会。
四、补考和重修的成绩记载
按照《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生补考和重修管理办法》执行。
五、成绩复查
学生对课程成绩如有异议,可向开课院系提出复查申请。复查申请应在课程考核下一学期开学1周之内提出,由开课院系组织课程组及相关教师对学生申请进行审核。需进行成绩异动者,按照《关于规范成绩异动相关管理的通知》执行。
六、放弃课程成绩
学生在校期间累计最多可以申请放弃两门次课程成绩。
(1)学生申请放弃必修课程成绩,需重新修读该课程,获得新成绩。
(2)学生可以申请直接放弃选修课程的不及格成绩;如果学生获得的选修课程学分超出毕业要求,也可以申请放弃超出部分的已及格课程成绩。
(3)记载为“作弊”或“违纪”的课程成绩不允许申请放弃。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生成绩管理规定》(教字[2013]19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教务处
2017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