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生课程修读管理办法
一、选、退课
第一条 本科生的所有课程均实行网上选课。
第二条 未在网上注册选修的课程,一律不给学分,不记成绩。选课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正式办理退课手续而不参加课程学习或考核者,该课程成绩按“旷考”记载。
第三条 学生每学期选课的总量应不超过30学分。一、二年级春、秋季学期,学生修读课程每学期应不少于20学分。三年级春、秋季学期,学生修读课程每学期应不少于15学分。
第四条 学生所修专业每学期开设的必修课程默认为学生该学期的已选课程,若因特殊原因无法修读需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缓修。
第五条 因伤、病、残等原因,从疾病发生至毕业前不宜参加正常公共体育课学习的学生,经学校指定医院证明、校医院审核批准,报所在院系教学办公室备案,可以按照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生体育课程修读管理规定,申请修读公共体育课的替代课程。由于身体原因,在学期中不能继续修读体育课程者,可以申请缓修。
第六条 学生选课必须由本人完成,委托他人选课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二、免修
第七条 学生经过自学,认为已经系统掌握某门学科专业课程的内容,可在开学初提出免修申请,参加院系统一组织的免修考试,也可在学期末提出免修申请,参加高年级开设课程的期末考试作为免修考试。
第八条 下列课程不得申请免修:政治理论课、综合素质选修课、体育课、实验、实践课、军事训练、生产劳动、毕业论文(设计) 。
第九条 春、秋季学期末,各院系需将下学期开学计划开设的免修考试课程报教务处,同时可针对具体课程提出参加免修考试的预修课程和其它要求。
第十条 免修课程考试的成绩在85分以上(含85分)者,方可获得免修资格;考试成绩在85分以下者不予免修。获得课程免修资格者,课程考核成绩将于学期末记入成绩档案,同时获得相应课程的学分。
三、免听
第十一条 学生选修的课程有时间冲突时,经任课教师审核同意,每学期可以采取自修的方式,免听1门课程。
第十二条 下列课程不得申请自修:政治理论课、综合素质选修课、体育课、实验、实践课、军事训练、生产劳动、毕业论文(设计) 。
第十三条 凡经批准自修某门课程或课程的一部分者,均须按时完成该课程应做的实验、作业和其它教学要求,方可参加考核。考核合格者,获得该课程学分。
第十四条 免听申请获批后若未按时参加考试,成绩将被记为“旷考”。
四、放弃课程修读
第十五条 学生因特殊原因造成学习困难、无法完成学习时,可以申请放弃部分课程的修读。在校期间,每名学生累计最多可以申请放弃2门次选修类课程的修读,必修类课程不允许申请放弃修读。
第十六条 学生申请放弃课程修读,需于该课程的课堂教学结束之前在网上申请,再到所在院系教学办公室办理审核手续。
第十七条 学生申请放弃课程修读的同时需满足学校对学生各学期的基本学分要求,否则会被“警示”或“退学”处理。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生课程修读管理规定》(教字[2012]15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教务处
2017年7月28日